台中市府的合作對象,是空殼的洗錢公司嗎?
台中市長林佳龍親自出面宣布簽了千億合作備忘錄的海水採礦公司,居然是一人公司。
這個案子,從新聞看起來,有幾個疑點還需要釐清。
1.台中市政府從上到下,居然沒有任何人去查證這間公司的背景 ,莫名其妙簽了一千億,居然沒有事先做好Due Diligence,這個錯誤,至少經濟發展局的局長應該下台。
2.如果台中市府有做D.D.卻還是和這間公司簽訂MOU,並大肆宣揚為政蹟,那可以看出林佳龍主政的台中市,真的就是一個只重行銷,不管實質的團隊。
3.據報導,這間「德國」公司,充其量只是在德國有登記一個辦公室,但在公開資訊揭露上,查不到投資人和股權結構,它極有可能是一間人頭公司。
4.如果它是人頭公司,一種就是真的登記在德國,但什麼事都沒幹,純粹金錢遊戲;另一種是登記在境外,群島啊還是什麼有趣的地方,只是在德國設一個辦公室。
5.如果真實的出資者,是登記在境外公司,按目前主流的反洗錢制度,應該要提供最終受益人,這個最終受益人是自然人,不能是法人,這位霍夫曼先生,就目前資訊看來,只是一個窗口。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313/1313560/